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该怎么办,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3-09-18 作者:杭州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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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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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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