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子公司如何转为分公司的

时间:2023-09-19 作者:杭州律师


分公司是可以变子公司的,但是需要总公司向工商局申请,经过工商局同意才可以。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者性质不同,分公司不可以直接转变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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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转为分公司,具体程序如下:
1、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签署《合并协议》;通知债权人、公告;
4、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5、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6、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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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子公司转为分公司,通常可以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也就是母公司作为合并的主体,同时母公司成为存续公司,子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一般子公司在变为分公司时必须要经过子公司清算的程序,同时要在税务和工商办理正式注销之后,再由母公司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
1、计划合并的公司股东,需要分别作出合并的决议;
2、各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明细;
3、各公司签订《合并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天之内,通知债权人或者30天之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5、财务调账、报表合并等处理;
6、合并报表之后,进行资本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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