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还未做出判决,同时还在外面谈男朋友并怀孕,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11-11 作者:杭州律师

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女方的利益,法院一般会不予受理。女方则不受限制,即女方在怀孕期间若是和男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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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属于法定特殊时期,男方在此期间,不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女方自己可以向法院啊提起。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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